又看到酒駕肇事新聞,我相當痛心,一位優秀的內科女醫生,因此無法再服務社會,搶救人命於鬼門關前。
酒駕罰則,除了罰鍰1萬5千至6萬元之外,還有公共危險罪以及吊銷執照二年或終身等處分。然而以身試法的民眾仍然不少,一個月全台灣平均有一萬件左右的酒駕遭取締,為此我感到相當的難過!
我希望,針對「酒駕罰則」的檢討,確實要修法提高民、刑事責任,以最重的處罰,甚至將酒駕肇事致死者,視同殺人罪法辦。
然而,更重要的是,我們可以開始改善台灣拚酒或勸酒的筵席文化。敬平相當在意各位好朋友「行的平安」,若要喝酒就不要開車,若要開車就不要喝酒。
改善台灣道路交通安全,從你我開始,不要再讓酒駕肇事的遺憾發生!